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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鹿邑县政府综合办公区改造工程项目-成交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3-11-14 16:00:00 发布人:财政厅 浏览量: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公告内容文档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、采购项目编号:鹿财竞谈-2023-51
2、采购项目名称: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鹿邑县政府综合办公区改造工程项目
3、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
4、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3年11月06日
5、评审日期:2023年11月14日
二、成交情况
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
鹿财竞谈-2023-51-1 详见招标文件 河南兴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 2,099,900.00
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
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周浩 豫241192048224
三、评审专家名单
贺玲 张灏 魏峰(招标人代表)
四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
收费标准:收费标准:本项目参照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》(豫招协【2023】002号)收费标准收取
收费金额:23,000.00元
五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
本次中标公告在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、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》上发布,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;以邮寄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,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;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,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,具体详见附件。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(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)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及本人身份证(原件),一并提交(邮寄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。依据法规规定,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,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 监督单位: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:0394-7181669
七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 采购人信息
名称: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地址:鹿邑县境内
联系人:范勇
联系方式:17538063333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名称:河南泰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兰考县城区胜利路东侧(滤清器厂院内)
联系人:张冬冬
联系方式:17739507785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张冬冬
联系方式:17739507785



附件下载:招标文件.pdf.pdf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鹿邑县政府综合办公区改造工程项目.zip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小企业声明函(1).pdf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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